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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Hs多环芳烃












PAHS简介
PAHs(PolycyclicAromaticHydrocarbons多环芳香烃),是由二个至七个不等的苯环所组成的线状、角状或一团状的化学结构物。主要是由于含碳化合物不完全燃烧或在石化燃料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目前已知的PAHs超过100种以上,目前确定的PAHs常见的16种同类,详见德标要求。

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或法令确定PAHs监管要求的有:德国GS认证LFGB欧盟76/769/EEC美国EPA中国GBGB/TGHZ

德标PAHs
2005年在德国发现铁锤手柄中含有大量的PAHs后,含PAHs的产品引起了大众的关注,此后,又不断有此类案例发生。200711月德国ZEK-01-08号文件对PAHs作出要求,要求在GS标志认证中强制加入PAHs测试。该规定已经于200841日生效,生效之日起不能通过PAHs测试的产品将无法顺利进入德国。

目前德国限制的PAHs16种,具体要求如下表


目前德国和美国多环芳烃涉及到的产品范围有:
*电子、电机类产品
*橡胶、塑料类制品
*油漆、涂层类电动工具
*包装、玩具、容器材料
*皮革制品、木制品等


欧标PAHs

欧盟的2005/69/ECREACH法规附件XVII规定市场上销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产轮胎的填充油应符合:

■采用IP346方法测试PCA(多环方向化合物)含量不超过3%。
轮胎及轮胎部件应符合:
■ISO21461方法测试Bay质子(湾区质子)含量不超过0.35%。

欧盟规定的PAHs相关的行业有汽车,轮胎橡胶等行业,其中轮胎中的炭黑、胶片、再生胶及橡胶油等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注意:欧盟REACH法规对轮胎及橡胶填充油和翻新轮胎的限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最新信息】

20119ZEK会议上,AtAV委员会同意将目前的PAHs列表清单16项扩大成18项,适用于所有产品的测试。
新增加两项PAHs化合物为:

限值与过渡期:为顺应新的PAHs要求德国安全技术认证中心(ZLS)20111129日公布新版的ZEK01.4-08文件,过渡期从公布之日至201271日,要求如下:
(1)对于已取得GSMark认证的产品,于201271日起强制要求18PAHs
(2)201271日起发行的GSMark认证证书须符合新版ZEK01.4-08规定

依据ZEK01.4-08GSMARK对PAHs的限值要求如下表:

备注:1)测试结果超过第一类产品限值但符合第二类产品限值时,不论是接触食物或可放入口中的产品都必须根据食品要求规范以DINEN1186与§64LFBG80.30-1的迁移性测试(migrationtest)确认PAHs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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