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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EN 60335-2-98:2003+A1将于2013年8月1日起由EN 60335-2-98:2003+A1+A2取代

EN60335-2-98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加湿器的安全。该标准为低电压指令(2006/95/EC)协调标准。在LVD指令范围内的厨房电器必须满足该标准要求才可以加贴CE标志。

瑞祺咨询可为您的产品提供咨询和评估,确保它们符合新标准要求,从而降低您的产品可能因不符合标准要求而遭禁售的经济风险,甚至可能因不符合欧盟法例规定而被罚款的风险。

由于EN60335-2-98:2003+A1+A2中的附加要求,依据EN60335-2-98:2003+A1测试评估的产品可能不再满足法规或标准要求。

如果水蒸汽温度超过60°C,蒸汽出口必须标示警示标贴或警告语句(7.1)

如果产品标示警示标贴,必须在说明书加以解释它的含义(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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